丈夫举报副检察长带妻子赴宴并灌醉,网上为何这么多斥责丈夫的?
6月12日晚,当地发布了《情况通报》:经查,6月2日18时许,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、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(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)......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、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,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、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。
从这些留言不难看出,充满了对于职场潜规则的熟视无睹,乃至劝丈夫既然无法改变,就要逆来顺受,多些理解。莫不是这些留言者忘记了,今年以来,已经是第几次吃到领导跟女下属桃色新闻的瓜了?莫不是,也让丈夫放任妻子冒着被人吃瓜的风险,不管不问?
再有就是某些人口中的职业生涯问题。不排除有些人会选择对于领导的安排,无论是工作上的,还是生活上的,言听计从,不论是否违法违规,也不论社会影响。即便是在司法机关,涉事者都是具备法律学识背景,明白法律规定上该做不该做的。
本溪市南芬区法院(2022)辽0505刑初55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,2013年1月,王某接受他人请托,利用自己时任检察长的职务优势,授意公诉科科长赵某和案件承办人侯某,对该院经办的一涉嫌数罪需要并罚的刑事案件,仅公诉了一个罪名,明知道一审判决量刑畸轻,也授意赵某等人不予抗诉,致使多名犯罪人员逃脱刑责、重罪轻判。(详见《听领导还是听法律?检察长授意公诉科长和承办人不诉不抗诉,均被刑事追责》一文)结果是,时隔9年多后,东窗事发,三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。
主动迎合或是被动服从领导的违法违规安排,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,在近些年政法领域反腐力度的加大下,还有很多。例如,一立案庭庭长,根据院长、副院长的安排,不经正规的立案程序,为当地农村信用社制作了478份虚假民事裁定书,以核销不良贷款,七年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;一二审法官得知案件当事人系本院领导的亲戚之后,办案过程不时的给予“照顾”,甚至跟合议庭其他人员说明关系,最后被追究了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......
古人有云,宴无好宴,会(约会)无好会。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凡是打着“交流感情”的请你吃饭,肯定没什么好事,不是有事情要找你帮忙求你通融,就是想坑你。纯粹的工作感情,还需要业余时间的专门宴请来实现吗?无事献殷勤。非奸即盗也。
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,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案件司法裁判权,按规定需要杜绝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什么工作,需要通过宴请的方式来沟通?有些司法人员对于通过宴请的方式谈案件的,充满了天然的抵触,总结出凡是宴请的,都是要求自己违法办案的工作经验。吃了人家的嘴就得软,拿了人家的手就要短。司法案例可见,责任追究起来,案件当事人支付费用的一顿邀请,就是枉法裁判的定案证据。
不排除有人明知道有这些风险,还是贪图被人宴请时的高光时刻,得意于高朋满座时的八面玲珑关系网,钻营于服从领导无论何种安排后的职场春风得意......不过,这些,尤其对于司法人员而言,能成为可以保证自己今后高枕无忧、安享退休生活的职场指导吗?
综上,无论是出于家庭生活避免受到领导喜好的干扰,还是出于防止妻子所从事的司法职业陷入危险境地的实际考量,更不要说什么同不良风气斗争的高大上理由,丈夫断然举报,都是正确的事情。那些非议丈夫举报举动、劝丈夫忍辱负重的,才是不良风气的受害者而不自知(自己受了冤案不要喊疼),置家庭生活陷入危险而不自觉(家人受了追责不要喊冤),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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